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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被告人王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王某之弟王福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4月潜逃。2006年11月中旬,王福因患癌症回到滑县治疗,王某明知其系在逃犯,仍为其提供住所让其藏匿在梁庄乡刘寨村的家中。2006年11月27日,公安人员在其父母家中将其抓获后监控于濮阳县人民医院。12月24日,王福因治疗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其弟王福系故意杀人在逃犯仍积极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窝藏罪的特征,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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