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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花巨资购买的路虎牌轿车在驾驶10天后即因水管脱落造成水箱缺水,引起发动机过热受损而无法使用,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商退车返款。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该男子郑庆(化名)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原告郑庆2006年7月7日从合作销售汽车的两个公司共同经营的销售点购买路虎揽胜越野车一部,当日缴纳购车款人民币155万元。其中一个公司为郑庆出具了购车发票。郑庆提车后,使用该车辆才10日,车辆即出现故障。经被告委托的维修单位检查,该车故障原因是水箱底部水管脱落,造成水箱缺水,发动机过热受损无法使用。为此,郑庆要求二被告更换车辆或发动机,均被拒绝。于是郑庆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车辆,二被告返还购车款155万元。 庭审中,二被告辩称,他们出售的汽车是合格的,原告是现场购车,对车的现状和质量是了解的,车辆出现问题是原告自己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汽车销售商,应当在车辆售出后的合理期限内保证其车辆的正常使用。因被告所交付车辆原告仅使用十天即出现故障,且出现故障后,被告委托维修单位对该车进行了检查,致无法对该车水管脱落具体原因进行鉴定,对此被告应承担责任。现原告选择以退货的方式要求二被告返还已付车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二被告所辩该车出现问题是原告使用不当,人为因素造成之意见因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一155万元,原告退还二被告路虎揽胜越野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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