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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LG向韩国LG索赔1亿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宁江   发布时间:2002-04-26  
    新华社电     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被索赔1亿元!提出索赔请求的是北京一家生产LG牌电梯的公司。今天上午,这起有关LG商标的争议案件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北京高院审理的首例中国企业状告外国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案件。 

  1991年8月10日,北京市蓝光电梯公司正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用其汉语拼音字母LG注册的“LG及图形”商标,使用范围是电梯。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晚于北京蓝光在中国注册了LG商标。但是1998年,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韩国LG在中国注册的LG图形(带字母)商标与北京蓝光商标在类似产品上部分近似,裁决撤销韩国LG注册的电梯类LG商标。按照北京蓝光的说法,1996年时,韩国LG曾派律师与北京蓝光公司接触,想买下北京蓝光LG商标,但显然双方没有谈成。北京蓝光指控韩国LG产电株式会社和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生产、销售大量标有LG图形商标的电梯,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北京蓝光LG商标专有权。 

  今天上午,双方律师带着大量文件出场,有意思的是装文件的大袋子都赫然印着各自的LG图形商标。北京蓝光向法庭提交了39份证据,用以证明韩国LG侵权事实成立。而韩国LG产电株式会社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对北京蓝光的每一份证据都有异议。他们认为,韩国LG集团在世界范围内注册了LG商标,并且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已使LG在中国成为驰名商标,商评委撤销韩国LG电梯产品注册商标的裁决是主观认定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今天韩国LG派出若干名员工到法院旁听助阵,苦心经营多年的“LG”品牌受到动摇,1亿元索赔事小,丧失中国电梯市场事大,这场由中国企业“发难”的商标官司对韩国LG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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