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件
  当前位置:主页>案件>民事案件>文章内容
擅自停电影响业主经营 物业赔偿全部经营损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郑良   发布时间:2007-06-12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擅自停电影响业主正常经营,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在停电期间的所有经营损失。

  2006年3月,王女士在福州市连江县一商业广场承租一个店面经营化妆品。根据租赁合同,店面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王女士向物业公司缴纳。2006年10月6日,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这家店面电源切断,此后10天未恢复供电。当年10月16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恢复供电,并赔偿停电10天的全部经营损失。

  物业公司提出,其切断电源的行为受开发此商业广场的开发商委托,开发商与业主存在纠纷,自己履行委托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福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承租店面并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与物业公司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擅自对王女士租用的店面停电,已超越物业管理服务职权,构成侵权行为。物业公司提出停电是履行房地产公司委托,但这属于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内部协议,与本案法律关系无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物业公司立即恢复供电,赔偿王女士在停电期间的经营损失2000元。

    
(阅读次数:

上一篇:粪池裸露行人跌入 管理部门共同担责   下一篇:离婚后得知前妻婚内不忠 前夫索要精神赔偿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认为"印花税"报道失实致投资失败
·底商广告牌影响楼上住户被诉拆除
·商家承诺未兑现 消费维权双倍偿
·燃放烟花烧伤眼睛 证据不足索赔
·福建龙岩:商场误将顾客当小偷被
·出租司机遇劫身亡 妻子索要工伤
·栏杆过低摔死路人 重庆一产权单
·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冒用韩国美容师
·“国学辣妹”起诉红网侵犯名誉权
·15岁被继父卖为人妻 女子20年后
·获奖照片被篡改使用 摄影家秦岭
·养育30年女儿无血缘关系 老夫妇
  相关文章
·粪池裸露行人跌入 管理部门共同
·离婚后得知前妻婚内不忠 前夫索
·月饼包装剽窃设计 侵权赔偿20万
·彩民两小时赊账13.7万 合同有效
·酒后探望病人 拍其伤部致人伤情
·幼童放学路上被撞身亡 学校超范
·崇州:村民河中救人身亡 采砂老板
·老太取款被门打伤 银行管理失职
·雇员受伤雇主赔偿 定作人选任过
·加拿大新郎婚后即失踪 跨国网络
·高空坠物路人“挂彩” 赔偿费用
·纵恶狗狗行凶咬他人 自酿恶果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