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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16日上午,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名高官金德民,因涉嫌犯受贿罪和重婚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曾是毕玉玺同僚的金德民今年47岁,北京市人,曾担任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2004年7月2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间,金德民利用担任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公司与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以需要支付“外围运作费用”为名,多次向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某索要港币90万,美元10万元;并先后收受谷某给予的欧米茄牌手表两块,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上述款物共计人民币182万余元。金德民在有关机关对北京市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后,于2004年4月至5月间,先后两次将港币90万元、美元5万元退给谷某。 检察机关还指控,金德民于2003年9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北京中佳政华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新奥枫庭”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收受该公司刘某人民币42780元。 另外,金德民还被指控,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1998年起与季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有一子。 检察机关认为,金德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有配偶而重婚,应当以受贿罪、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午9:30,金德民被法警带进法庭。走进法庭时,金德民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几名亲属点头致意。在审理过程中,金德民就指控他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据金德民讲,他是通过毕玉玺和首发公司的另一名领导介绍与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某相识的,在他们公司与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谷某多次带钱来找他,从开始的2万美元到后来的十几万美元,但每次带钱都会有“业务”上的事要商谈。对于谷某在金德民过生日时送给他欧米茄手表的事,金德民说,当时公司的同事们要为金过生日,地点选在了昆仑饭店,吃完饭后,前来一起为金德民庆祝生日的谷某就从车窗上将一个小盒给了他,说是生日礼物,而当时手握大权的金德民认为这是正常的来往。 在回答关于“外围动作经费”时,金德民说象他们这么大的项目,要审批下来需要不少的经费,当公诉人问,这些经费是作什么用途时,金回答说:“主要是请客吃饭,送礼用。”而金德民同时承认,这样的开支在公司是不好下帐的。对于业务中和节前的各种应酬,金德民在法庭陈述时用“醉生梦死”来形容。据他讲,他去另外一个“家”时,很多是在喝多酒的情况下,有一次从车上下来,竟然是爬着上楼进了屋门的。在回答犯罪动机时,金德民几次哽咽,流下了痛心的泪水。 案件审理一直持续到下午才结束。对金德民一案,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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