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定,方复明原系香港一公司执行董事、经理。1995年至1999年间,方为使其公司代理的外商在中国多个重大电力项目招标中中标,非法获取中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35份,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4.5万美元。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单位行
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驱逐出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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