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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被杀案一审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贾连春 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4-03-19  
    中国法院网讯   轰动京城的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开被下属王宝生雇凶杀害案,3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包括雇主王宝生及杀手在内的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中国纺织科学院机械厂供应科长王宝生,因工作安排等问题对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机械厂厂长李开不满,意欲对其进行报复。2002年7月,王宝生与北京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制动器车间承包人芦文林预谋,由王宝生提供资金,芦文林找人,伺机报复,后来王宝生又授意杀人。芦文林将此事告诉了纺织科学院方园公司职工武治国,由武治国授意其弟武治君具体实施杀人计划。

    2002年8月,武治君找到无业人员胡国杰、李勇以及河北农民孙玉华共同谋划绑架行动。

    2002年9月1日晚上11点左右,胡国杰驾驶武治君提供的汽车,携带手铐和胶带,伙同李勇和孙玉华,在李开的住处北京市朝阳区一居民楼下,冒充警察,将李开双手反铐,强行带上汽车,将其绑架至朝阳区望京小区附近,交给武治君和董国兴(北京市无业人员)。

    武治君上车后先给李开注射了毒品,然后驾车来到昌平区兴寿镇秦屯桥西京密引水渠边,将车上携带的铁钳捆于李开身上,将其投进水渠,致李开溺水死亡。

    事后,王宝生先后给付芦文林佣金共计人民币55.2万元。

    另据法院查明,董国兴曾非法持有5.6mm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单筒猎枪一只。王宝生和芦文林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8月间,采用无货交易的手段,由芦文林以北京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的名义,替王宝生给北京市乾显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虚开税额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宝生、芦文林、武治国、武治君和董国兴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王宝生、芦文林还结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又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董国兴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胡国杰、李勇、孙玉华以索债为目的,非法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宝生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武治君死刑。判处芦文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董国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武治国无期徒刑,胡国杰有期徒刑三年,李勇、孙玉华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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