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件
当前位置:
主页
>
案件
>
案件点评
>文章内容
安阳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2-01-21
本报讯 河南省安阳市法院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近日该市分别在辖区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一批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罪犯李会杰、田雪琴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进行了宣判,社会各界20余万人参加了公判大会。宣判会后,故意杀人犯李会杰、田雪琴等一批死刑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阅读次数:)
上一篇:
崇尚法治 尊重法律
下一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提出精神赔偿
[
收藏
] [
推荐
] [
评论(0条)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
新注册
)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
最新评论
:
热点文章
·
该案房屋不应认定为共有
·
醉酒猝死小炒店外 店主、酒友谁
·
农村户口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
·
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
由一肇事逃逸案谈机动车致人损害
·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租赁
·
揭发另一案件的同案犯是否认定为
·
该案婚前财产是否应认定为个人财
·
由本案看民事判决的成立与效力
·
用赠与的宅基地建房能否取得房产
·
拾到物品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的行
·
由本案谈违约与缔约过失的区别
相关文章
·
崇尚法治 尊重法律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提出精神赔
·
五龄童就餐时烫伤 家长酒店各负
·
委托合同目的落空双方均无责任
·
食盐属国家专营 贩卖要依法严惩
·
保险合同条款理解有歧义的应取不
·
从该案看如何认定证据充分
·
重复保险出险后不能获得超额赔偿
·
未经存单所有人同意 将存单质押
·
机动车被他人盗开肇事车主不应承
·
未明确约定停车场对车载货物无保
·
债务加入之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