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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法治 尊重法律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 刘会生   发布时间:2001-12-01  
    《大法官》它塑造了人民法官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公正司法、无私奉献的高大形象,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历史进程,反映当代法院工作和法官生活的风貌,加深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审判机关和法官的了解。但是,这部戏最成功之处是突出反映了在这个新历史时期必须崇尚法律,尊重法律,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在加强和完善我国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中,在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践过程中,崇尚法律应该始终是我们这个时代文艺创作的主旋律。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具备三个具体的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已经陆续制定了宪法以及其他重要的基本法,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二是要有一个完备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系。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系统的、完备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法律的执行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各种监督机制日趋完善,执法队伍的素质、水平和效率,正在逐步地全面提高。三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或者说全社会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如果说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执法体系,是通过十几、二十年不懈努力可以做到的话,那么,全民族、全社会崇尚法治、尊重法律意志和价值取向的树立,则是一个更为艰巨而又漫长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更多。电视剧《大法官》最成功之处,是在倡导、宣传全民崇尚法治理念上做了大胆有益的尝试。这是贯穿该剧的一条红线,也是该剧的一个特有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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